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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工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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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年1月9日 玉环陈屿中心小学 浏览:[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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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林初锋 浏览次数: 466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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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:蒋凌湘    电话:87378727
职责: 1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、布置、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。 2、贯彻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和《工会法》,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为群众说话办事,深入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,做好上情下达,下情上达工作。 3、自觉履行教育职能,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,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经常开展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道德的"三德"教育,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,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。  4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"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"师表工程建设;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。 5、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 6、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,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;认真落实教代会的"四项职权",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,以及闭会后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。 7、着力履行维护职能,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,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、生活条件的改善。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,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。 8、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,充分利用工会俱乐部和校礼堂的活动场所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、体育活动,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,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,增长知识。 9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,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。 10、收缴、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。 12、关心群众生活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。 13、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。 14、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。 15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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